主办单位: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
诚商在线
本地新闻

深圳市电子合同标准研制及应用试点项目顺利通过专家组考核验收

时间:2017-05-27    来源:网络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批复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申报的项目《深圳市电子合同标准研制及应用试点》(发改办高技〔2012〕2218号),该项目的顶层设计就是要制定《深圳市网络交易合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是该项目的纲,“标准研制(108个)及应用试点”是目,纲举则目张。该项目由质检总局依托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政策试点,为国家出台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并推广应用先行探路。 

“填补了法律法规在网络交易合同监管中的空白,为国家电子商务立法、立标探路,营造了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促进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为网络交易纠纷解决提供证据支持,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这一探索生动地诠释了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代法治理念”。2016年12月10日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颁奖典礼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周成奎代表组委会在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申报的获提名奖项目《规则》的颁奖词中称赞到。 

《规则》是本届评选中深圳市以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项目。 

由市众信中心研制的108个标准基本涵盖了消费者关注度比较高的产品及服务领域。目前已试点保存深商E天下、苏宁易购、华强电子等九个电商平台及电商企业电子合同及凭证约30万条,获5700消费者授权试点处理在线纠纷3000余起。并与仲裁委(ODR+云上仲裁)、律师所(在线纠纷维权处理)、评鉴机构(鉴定存储信息真伪)、政府机构等进行合作试点均取得良好成效。充分说明《规则》的制度设计科学合理且具实操性。 

《规则》为国家电子商务立法立标先行探路的同时也为加强市电子商务的合同行政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它与之前该委牵头修订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率先全国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深圳市实体及虚拟市场合同行政监管体系。 

《规则》的探索除“填补空白、先行探路”之外还创造了以下四大社会价值: 

1、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职能的整合及无缝衔接 

《规则》率先全国整合了工商部门的合同行政监管、电子商务、消费维权和质检部门的标准化职能,推进了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职能的整合及无缝衔接。 

2、筑巢引凤(《规则》应用企业声音) 

深圳众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清华的团队,正是深圳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我们在此落地。尤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市场对“电子合同应用与保全”的需求声音更为强烈,更多的客户都是主动找到我们。 

深圳思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政策鼓励引导下,我们在跨境行业,从上游品牌商的合同签章到下游分销商的合同签署,既做到商品的正品溯源,也为提高商品质量把关,并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三者共赢。 

3、规范引导促发展 

《规则》通过规范引导吸引众多电商企业落户深圳并促进市电商企业飞速健康发展。据深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提供数据显示,2016年1-11月,深圳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为17195.23亿元,同比增长17.8%;网络零售交易额为2044.4亿元,同比增长42%;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53.59亿美元,同比增长22.1%,跨境进口额为88.81亿美元,同比增长18.7%,出口额264.78亿美元,同比增长23.2%。其中前海湾保税港区的进出口额约为12.73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8.5%,深圳邮政邮件处理中心及邮政快件处理中心进出口额约为8.17亿人民币。 

4、强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规则》突破实体合同传统的监管模式,率先全国引入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储存机构配合虚拟市场监管的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规则》强力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寓行政监管于公共服务、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之中,促进了“放管服”的改革创新。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法律声明:

本网站资讯频道自行发布或转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广告、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等内容)的版 权均属本网站或相关资料提供者。凡来源于其他媒体的内容,本站均予以注明并已尽到审查核实义务,本网转载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不代表 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展示方式有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 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有关文件,我们会尽快妥善处理。

转载声明: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转载稿,必须标注稿件来源,并自负与版权有关的法律责任。

推荐阅读
最新资讯
技术支持:湖北天助人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站由天助云提供宽带加速服务
Copyright© 2017     www.1288.net.cn     鄂ICP备15021821号-5